1. 目的
对记录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以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体系运行相关的所有记录
3.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4. 定义
质量记录:证明和体现质量活动所取得的结果或所完成质量活动的证据文件
5. 职责
5.1 记录填报者应对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5.2 记录审核者应对记录结果或结论的有效性负责
5.3 QA部负责固定格式记录的统一编号及备案控制
5.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填报、分类、整理、保管、归档及其管理
6. 程序说明
6.1 记录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二、三层次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部门记录,表格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QA部统一编号、备案后实施并受控。
6.2 记录的建立及要求
6.2.1 文件规定使用专门表单的质量活动需使用规定的表单建立记录
6.2.2 特殊情况下可用白纸作敞开式记录,但须有主题、记录者签名、日期,以便识别
6.2.3 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记录保持清晰、不得随意改动,若有少量的更改,
应采取划改形式并由更改人签署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6.2.5 记录可以呈现任何媒体形式,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6.3 记录的归档、标识
记录完成后,各部门应对记录进行分类、整理、标识,适当时建立识别和查阅的标示清单,以适当的卷宗装订好,如用文件夹、文件袋等。
6.4 记录的保存期见8.附件《记录的保存期一览表》
6.5 记录的存储、保护、处置
6.5.1 各类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将其记录妥善保护,保存于可以防止自然和/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变质和遗失措施的环境中,如资料柜资料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完好性,直至保存期满。
6.5.2 记录保存期满后,由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注销后销毁。
6.6 记录的检索
记录归档后,公司内有关单位需查阅时,由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后提供,公司以外的单位查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批准后,由归口管理单位登记后提供。查阅后归还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接收并作注销登录。
6.7 记录的格式如须修改,需经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将修改后版本报QA部备案。
6.8 记录格式表单的编号方法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7. 相关表单
( 无 )
8. 附件
记录的保存期一览表
序号 记 录 类 别 保存期
1 管理评审 3年
2 内、外审核记录 3年
3 合同评审记录 2年
4 设计开发记录 产品淘汰后5年
5 设计更改记录 产品淘汰后5年
6 供方评审记录 供方淘汰后1年
7 采购记录 2年
8 进料检验记录 2年
9 过程检验记录 2年
10 过程控制记录 2年
11 设备验收记录 设备报废后1年
12 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报废后1年
13 设备维护记录 2年
14 工装模具验收记录 工装模具报废后1年
15 工装模具档案资料 工装模具报废后1年
16 工装模具维护记录 2年
17 产品可追溯性的记录 3年
18 不合格评审与处置记录 3年
19 进料、制程让步申请记录 2年
20 出货让步申请记录 3年
21 纠正或预防措施记录 3年
22 出货检验记录 3年
23 产品交付发运记录 3年
24 售后服务记录 3年
25 顾客满意记录 3年
26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所记录的文件全部已回收后半年
27 文件发布记录 文件取消后半年
28 员工档案 员工离职后1年
29 员工培训记录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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