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部開口
若步車背靠角度可調至150°以上,步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應裝有手動或自動裝置以覆蓋腳部開口區域,且可防止95mm探棒通過任何間隙(附錄M);或
(b) 間隙可允許160mm探棒通過(附錄M)。
注:步車背靠傾斜角度大於150°,腳部末端應有覆蓋裝置以防小孩滑出。
8.7 穩定性
按照附錄N測試時,車台不可翻覆。
8.8 輪子安全性
按照附錄O測試時,輪子不可鬆脫或出現結構性失敗。
8.9 換向手把咬合安全性
按照附錄P測試時,手把不可從鎖定位置鬆脫。
8.10 鎖定裝置安全性
按照附錄Q測試時,至少有一個鎖定裝置保持可操作性。
9 測試
除非特別說明,應把車台置於最危險狀態下,包括乘載額外一個小孩、貨物或製造商所提供的配件,按照下表所給定的順序進行測試。最危險狀態還包括旋轉輪應處於非鎖定狀態。(見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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