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确保本公司所使用之检具执行校验时能有所依据,特制定本作业规范。
2.范围:
本公司内所有检具。
3.权责:
品质部检测工程师按周期对公司内所有检具进行校验。
4.内容:
4.1校正环境:
温度: 20±5C°
湿度: < 80% RH
4.2校正工具:
校正基准件:经校正合格能满足治、夹具尺寸要求的卡尺,千分尺,高度仪,投影仪、塞尺,等量具。
4.3校正项目:
4.3.1 外观的检校
4.3.2 功能的检校(针对有压紧装置、调节装置及移动置的组合件治、检具)
4.3.3尺寸检校(针对用来控制产品质量的相关尺寸的检校)
4.4校正方法:
4.4.1 外观检校:外观不可有碰伤、崩缺、脱漆、毛刺、锈迹及其它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标记规格无脱落。
4.4.2 功能检校:压紧装置松紧适宜、调节装置及移动装置活动顺畅。
4.4.3尺寸检校:检具尺寸必须满足被测产品尺寸的要求或者符合检具设计图纸的需要。
4.5校正周期:
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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